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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Customs ${shopName } 隐私政策

第1条(目的)

本条款旨在规定在利用7customs.com及通关提醒(以下简称“通关提醒”)提供的互联网相关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时,公司与用户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事项。

第2条(定义)

“用户”是指访问“通关提醒”,根据本条款接受“通关提醒”提供的服务的会员及非会员。
“会员”是指向“通关提醒”注册会员的人,可以持续利用“通关提醒”提供的服务。
“非会员”是指未加入会员但利用“通关提醒”提供的服务的人。

第3条(条款等的明示与说明及修订)

“通关提醒”将本条款的内容、商号及代表姓名、营业所所在地地址(包括可以处理消费者投诉的地方的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商业登记号等发布在服务画面上,以便用户容易知晓。但是,条款的内容可以让用户通过连接画面查看。
“通关提醒”可以在不违反《条款规制相关法律》、《电子文件及电子交易基本法》、《电子金融交易法》、《电子签名法》、《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消费者基本法》等相关法律的范围内修订本条款。
“通关提醒”修订条款时,应明示适用日期及修订理由,并与现行条款一起在商城的初始画面上从适用日期7日前到适用日期前一天进行公告。但是,如果变更条款内容对用户不利,至少应在30日以上的预先宽限期内进行公告。这种情况下,“通关提醒”会明确比较修订前的内容和修订后的内容,以便用户容易识别。
“通关提醒”修订条款时,该修订条款仅适用于该适用日期以后签订的合同,对于在此之前已经签订的合同,照常适用修订前的条款条款。但是,已经签订合同的用户如果在根据第3项的修订条款公告期内向“通关提醒”发送希望适用修订条款的意愿并得到“通关提醒”的同意,则适用修订条款。
关于本条款中未规定的事项及本条款的解释,遵循电子商务等中的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条款规制等相关法律、公正交易委员会制定的电子商务等中的消费者保护方针及相关法令或商业惯例。

第4条(服务的提供及变更)

“通关提醒”履行以下业务。
通关信息及配送信息的查询
通关信息及配送信息变动时发送通知
其他“通关提醒”规定的业务
“通关提醒”在商品或劳务售罄或技术规格变更等情况下,可以变更将来签订的合同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的内容。这种情况下,应明示变更的商品或劳务的内容及提供日期,并在发布当前商品或劳务内容的地方立即公告。
“通关提醒”因商品等的售罄或技术规格变更等原因变更与用户签订合同的服务内容时,应立即向用户可以通知的地址通知该原因。
在前款的情况下,“通关提醒”赔偿用户因此遭受的损失。但是,如果“通关提醒”证明没有故意或过失,则不在此限。

第5条(服务的中断)

“通关提醒”在发生计算机等信息通信设备的维修检查、更换及故障、通信中断等原因时,可以暂时中断服务的提供。

第6条(会员加入)

用户根据“通关提醒”规定的加入格式填写入会员信息后,表示同意本条款,从而申请加入会员。
“通关提醒”对于像第1项一样申请加入会员的用户,除非属于以下各号,否则注册为会员。
注册内容有虚假、记载遗漏、误记的情况
其他判断注册为会员在“通关提醒”的技术上存在显著障碍的情况
会员加入合同的成立时间以“通关提醒”的承诺到达会员的时间为准。
会员在加入会员时注册的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在相当长的期间内向“通关提醒”通过修改会员信息等方法告知该变更事项。

第7条(会员退出及资格丧失等)

会员可以随时向“通关提醒”请求退出,“通关提醒”立即处理会员退出。
会员属于下列各号事由时,“通关提醒”可以以此限制及停止会员资格。
申请加入时注册了虚假内容的情况

妨碍他人利用“通关提醒”或盗用其信息等威胁电子商务秩序的情况
利用“通关提醒”进行法令或本条款禁止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的情况
“通关提醒”限制、停止会员资格后,同一行为重复2次以上或在30日内未纠正该事由时,“通关提醒”可以丧失会员资格。

第8条(对会员的通知)

“通关提醒”对会员进行通知时,可以向会员与“通关提醒”预先约定并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
“通关提醒”对于针对不特定多数会员的通知,可以通过在“通关提醒”公告栏上发布1周以上来代替个别通知。但是,对于对会员本人的交易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个别通知。

第9条(购买申请及个人信息提供同意等)

“通关提醒”用户在“通关提醒”上通过以下或类似的方法申请购买,“通关提醒”在用户申请购买时,必须容易理解地提供以下各内容。
商品等的搜索及选择
确认条款内容
同意本条款并确认或拒绝上述第2号事项的标识(例如,鼠标点击)
结算方式的选择

第10条(合同的成立)

① “通关提醒”对于像第9条一样的购买申请,如果属于下列各号,可以不予承诺。但是,在与未成年人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必须通过未能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时未成年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取消合同的内容。
申请内容有虚假、记载遗漏、误记的情况
其他判断承诺购买申请在“通关提醒”技术上存在显著障碍的情况
“通关提醒”的承诺在第12条第1项的收信确认通知形态到达用户的时刻,视为合同成立。
“通关提醒”的承诺意思表示中必须包括对用户的购买申请的确认及可否销售、购买申请的更正取消等相关信息等。

第11条(支付方法)

在“通关提醒”购买的商品或劳务的货款支付方法可以通过下列各号方法中可用的方法进行。但是,“通关提醒”对于用户的支付方法,不能在商品等的货款上通过任何名目的手续费追加征收。
信用卡结算

第12条(收信确认通知、购买申请变更及取消)

“通关提醒”在有用户的购买申请时,向用户进行收信确认通知。
收到收信确认通知的用户在意思表示不一致等情况下,收到收信确认通知后可以立即请求取消,“通关提醒”在有用户的请求时,应没有延迟地根据该请求进行处理。
(“7customs.com”中服务的服务通关提醒)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及权益,并为了顺利处理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用户的投诉,制定如下处理方针。

通关提醒在修订个人信息处理方针时,将通过网站公告事项(或个别公告)进行公告。

○ 本方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1.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7customs.com”以下称“通关提醒”)为了以下目的处理个人信息。处理的个人信息不会用于以下目的以外的用途,如果利用目的发生变更,将征求事前同意。

甲. 网站会员加入及管理
为了确认加入会员意向、根据会员制服务提供进行的本人识别与认证、防止不正当利用服务、各种告知与通知等目的处理个人信息。

乙. 商品或服务提供
为了提供服务、提供内容等目的处理个人信息。

2. 个人信息文件现状

甲. 个人信息文件名:网站会员管理
- 个人信息项目:电子邮件、密码
- 收集方法:网站
- 保有依据:信息主体的同意
- 保有期间:会员退出前

3. 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有期间

①(“通关提醒”)在根据法令的个人信息保有、利用期间或从信息主体收集个人信息时同意的个人信息保有、利用期间内处理、保有个人信息。
② 各个人信息处理及保有期间如下。
甲. <网站会员加入及管理>

与<网站会员加入及管理>相关的个人信息从收集、利用的同意日起到<会员退出前为止>为了上述利用目的而被保有、利用。

-保有依据:信息主体的同意

4. 信息主体与法定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行使方法 用户作为个人信息主体可以行使如下权利。

① 信息主体可以随时对通关提醒行使个人信息阅览、更正、删除、处理停止要求等权利。
② 根据第1项的权利行使可以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实行令第41条第1项,通过书面、电子邮件、传真(FAX)等方式对通关提醒进行,通关提醒将对此不予延迟地采取措施。
③ 根据第1项的权利行使可以通过信息主体的法定代理人或受委托者等代理人进行。这种情况下,必须提交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规则附表第11号格式的委托书。
④ 个人信息阅览及处理停止要求可能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第5项、第37条第2项受到信息主体权利的限制。
⑤ 个人信息的更正及删除要求在其他法令中明示该个人信息为收集对象时,不能要求删除。
⑥ 通关提醒在根据信息主体权利要求阅览、要求更正或删除、要求停止处理时,确认要求阅览等的人是否为本人或正当代理人。

5. 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 填写

①(“7customs.com”以下称“通关提醒”)正在处理以下个人信息项目。

甲. <网站会员加入及管理>
- 必须项目:电子邮件、密码

6. 个人信息的销毁(“通关提醒”)原则上在达成个人信息处理目的时,不予延迟地销毁该个人信息。销毁的程序、期限及方法如下。

-销毁程序
用户输入的信息在达成目的后被转移到单独的DB(纸质的情况为单独的文件),根据内部方针及其他相关法令保存一定期间后或立即被销毁。此时,转移到DB的个人信息除非根据法律,否则不会用于其他目的。
-销毁期限
用户的个人信息如果个人信息保有期间已过,则从保有期间结束之日起5日内,如果达成个人信息处理目的、相关服务废止、业务结束等该个人信息变得不必要,则在认定个人信息处理不必要之日起5日内销毁该个人信息。
-销毁方法
DB删除

7. 关于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安装、运营及拒绝的事项

通关提醒不使用随时保存并调取信息主体个人信息的“Cookie”。

8.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变更

①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自施行日起适用,如果根据法令及方针有变更内容的追加、删除及更正,将从变更事项施行7日前通过公告事项进行告知。

9. 个人信息的安全性确保措施(“通关提醒”)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9条,采取如下确保安全性所需的技术/管理及物理措施。

甲. 定期实施自行监查
为了确保个人信息处理相关的稳定性,定期(每季度1次)实施自行监查。

乙. 内部管理计划的制定及施行
为了安全处理个人信息,制定并施行内部管理计划。

丙. 个人信息的加密
用户的个人信息密码被加密保存及管理,只有本人知道,重要数据使用加密文件及传输数据或使用文件锁定功能等单独的安全功能。

丁. 访问记录的保管及伪造变造防止
连接到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的记录至少保管、管理6个月以上,并使用安全功能防止连接记录被伪造、变造及被盗、丢失。

戊. 对个人信息的访问限制
通过赋予、变更、注销对处理个人信息的数据库系统的访问权限,采取对个人信息访问控制所需的措施,并利用入侵阻断系统控制来自外部的擅自访问。

10. 通关提醒服务的使用

使用个人通关提醒服务时,电子邮件仅用于通关提醒发送用途。